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粤下发细则明确生猪良种补贴 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

时间:2007-10-25 00:00 来源:广东省农村信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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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月上旬广东省农业厅下发通知《关于印发〈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细则(暂行)〉的通知》(粤农〔2007〕260号),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《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细则(暂行)》,明确了生猪良种补贴对象、标准和方式,项目组织与实施与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细则。暂行细则明确,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,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,每份精液10元测算,每头能繁母猪将可获得年补贴40元。

   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由广东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,有关市县农业(畜牧)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,农业(畜牧)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,包括编制项目实施方案、组织项目申报以及项目的实施、检查及验收等;补贴资金拨付,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进行检查和监督等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。

  《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细则(暂行)》规定了生猪良种补贴对象、标准和方式。 项目县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者,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(场)。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两胎,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,每份精液10元测算,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0元。省和地级市财政部门将中央财政补贴资金逐级拨付县级财政部门,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,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,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(包括种公猪站、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,以下简称供精单位)结算补贴资金;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。暂行细则要求,各项目县农业(畜牧)部门建立和完善公示制度,适时在项目村张榜公示本村受益养殖者及其饲养母猪配种情况,包括养殖者姓名、提供精液的供精单位名称、公猪品种、授精次数、配种成功次数、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、人工授精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内容,并设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,接受社会监督。

  广东省农业厅同时公布了《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操作程序》,包括《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种公猪的质量要求》等,规定了供精单位的选择和种公猪的选择标准。供精单位用于供应精液的种公猪必须来源于取得省级《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》的省种猪场,或参加全国种猪育种协作组织的种猪场,并能按照NY/T820-2004《种猪登记技术规范》的要求进行登记,取得相应的种畜禽合格证书的猪场,同时应具备相应精液采集、制作、运输、保存等条件。种公猪品种由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选择符合条件的种公猪,按要求进行登记,并将种公猪系谱、生产性能、精液品质等信息在省农业信息网、省养猪信息网上公布,报农业部备案。省农业厅将以全省登记种猪数据库为基础,采用BLUP(最佳线性无偏预测)方法对种公猪进行遗传评估,该评估结果为遗传评定的主要依据,并在在省级农业(畜牧)信息网上公布,报农业部备案。

  一同公布的还有“广东省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与生猪供精单位”,包括广东省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(共9个项目县)和广东省生猪供精单位(共29家供精单位)。据统计,广东省2007年(下半年)生猪良种补贴9个项目县的39万头能繁母猪共获得780万元的补贴(每头能繁母猪半年补贴20元),即时将由中央财政下拨补贴项目资金。

  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细则(暂行)

  广东省生猪良种补贴操作程序

  广东省2007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与生猪供精单位